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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听课、评课、公开课制度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05 】

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整体提高全校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听课、评课、公开课制度实施意见》。

一、听课标准(每学期节数)

1.校级:校长30节、副校长25节。

2.中层:教务处主任25节,其他中层20节。

3.组长: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15节。

4.教师:教师10节;教龄未满三年的教师20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形式为:1)独立听课;(2)集体听课;(3)师徒结对听课;(4)外出展示或教研活动听课。

2.听课前应了解该学科的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3.所有听课的教师听课前需签到,听课结束后认真填写《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教师听课评课表》,写好评议意见。

4.听课要认真,不迟到,不中途离场,手机调到震动。

5.组内教师上公开课时,教研组全体教师应调课参加,其他科组教师可以跨科听课。

6.校级或在校承办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接待课全科组教师尽量调课参加,如无法调课,应提前报教导处同意。

三、评课要求

1.教研组长组织评课,并且记录好《教研记录本》相应内容。

2.评课意见从三方面评议:(1)学生学习参与和掌握程度。包括学生参与的数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2)教师对教材的把握和拓展,有没有形成自己的观点、方法;(3)学生在表达时的精彩度,比如,语言、表情、动作、对知识的拓展,包括个人的才艺展示。学生学习生成情况,能不能举一反三,学以致用。

3.评课意见必须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

4.评课意见交流可选择个别交流和集中交流方式;个别交流时间另定,应选择当天完成,集中交流在听完课的下一节完成,没有完成也可在集体教研活动继续完成。

四、公开课要求

1.45周岁以下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内公开课;45周岁以上教师鼓励上校内公开课。教师每学期校级公开课可同校级教研组公开课,外出执教公开课不算在列。

2.教导处负责把每周的校级公开课安排表交办公室,办公室在学校周工作计划中体现。校级公开课原则上每周周一上午和周五上午第三节课不安排。

3.公开课教案及课件请于开课后一周内交教导处(电子稿和纸质文本)。

五、听课、评课、公开课检查

1.每月教研组长检查教师听课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导处。

2.教导处每学期不定时间对不同层次人员的听课情况进行抽查,教导处每学期结束汇总公示结果。

3.学校将教师听课、评课、公开课检查结果作为学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4.对无故不参加公开课活动的学科组教师,将公示通报。

此实施意见自2018226日起施行。

 

 

附件:

1.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级公开课安排表

2.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课堂教学评价表

3.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教师听课签到表

4.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听课出缺勤情况统计表

5.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教师听课检查表

6.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本教研活动出勤情况统计表

7.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级公开课汇总表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 教导处

20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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