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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1-27 】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减负”要求,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根据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二、学生使用的教材和配套用书,必须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对于课外学习资料(如复习资料、教学参考用书等)特作如下规定:

1.除学校统一订购教育主管部门选定的教材外,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其它教辅材料。

2.若有学生或家长举报教师滥订资料,经查实后所做的处罚由违纪教师全部承担。

三、不许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四、严格控制作业的分量和难度。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布置作业时都要求教师精选习题。音、体、美、科学、道法、信息技术等课程原则上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语、数、英当天的课外作业量规定,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作业量均指一般学生完成时间)。各科作业量由班主任同任课老师协商调剂平衡。不允许教师用大量作业去占用学生的节假日。教导处对各科老师和学生的作业量及作业时间进行跟踪反馈,作业布置量经常超出标准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点名批评教育,予以纠正。

五、禁止从事有偿补课。进行有偿补课经学生或家长举报,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

六、学校将实行“三查”:查作业量、查教学常规、调查问卷,将采用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会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落实此项规定,进一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此规定自20181127日起实施。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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