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 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8〕8 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 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18〕15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要在前阶段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切实做好今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2.要积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宪法晨读活动。教育部定于12 月4 日9:00-10:00 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行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省教育厅届时在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小学设立分会场,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与主会场实现连接,同步参与活动。请有条件的学校登陆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 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 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