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文件精神,在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19〕19号)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推进学生自主弹性离校,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扣做实做亮历史文化名城之“核”的目标定位,突出“擦亮姑苏教育品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满足需求、家庭自愿、家长委托、学校服务”思路,以缓解我校部分小学生家长接送问题为主要目的,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让高质量教育服务和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学生家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导向,以优质服务为先。根据文件要求,我校以满足家长需求、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提供既符合校情又能解决家长实际困难的课后服务。
2.坚持自愿选择,以满足需求为主。课后服务是学校在规定教育时间段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家长急需,不得因此增加或变相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创新模式,以平稳安全为本。我校将主动作为,创新服务模式,建立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在实践中探索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三、实施要求
1.服务对象。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确有困难的学生。重点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家庭,逐步扩大至其他年级。学校将结合室场、师资、校情等确定服务人数,根据学生家庭距离、家长实际工作情况和接送情况确定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单亲家庭儿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模,重新进行编班。
2.服务时间。本学期课后服务试行时间为2月26至2月28日,正式实施时间自3月1日起(每周三除外)。课后服务时间为在保证学校教师每周必须的集中思想政治学习及教学业务进修前提下,原则上为学校放学后至17:30。
3.报名流程。由家长对照条件,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班级家委会确认、学校审批同意,确定学生名单。并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4.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安排,集中完成作业、自主阅读、学习交流等活动,对其中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进行作业方面的答疑辅导。
5.服务方式。在保障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学校规划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相对固定的场地来统一安排、专人照管,并安排好行政值班。课后服务的师资以学校组织校内教师参与为主体。社团活动由外聘专家、校内教师按照学校计划在指定教室进行,学校运动队根据体育组计划在规定场地进行训练。
6.其他要求。学校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安排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服务规程和要求,明确学校和家长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应对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相关情况做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档案积累。
四、保障措施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学校领导小组和社会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社会监督小组可由家委会成员、社区人员和校内外志愿者组成,做好服务工作的协调、监督、评价。学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注意报名办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防范等工作环节的有效性、服务性和创新性。学校要严格遵守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借机将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盈利性机构。
2.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同时学校要有效利用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保险。
3.开展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将探索建立课后服务的评价体系,采用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通过学校、家长、学生及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进一步了解课后服务存在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校完善提高。对“课后服务”政策执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追究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