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现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原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指因参加上级部门或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请事假、病假必须由家长事先提交请假条;如遇紧急情况而无法事先请假的,须在第一时间发信息给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将信息情况报年级分管行政,年级分管行政报教导主任,且复课当天应补交书面请假条。
3.学生请公假由相关处室或相关老师代为履行请假的相关手续。
4.书面请假条、请假信息应说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和时间,明确学生请假期间安全责任全部由家长承担,并提供请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一天至三天(含第三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整理保管。
2.学生请假一周(含第五天),先到班主任处请假,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后,再将请假条提交教导处审批盖章,请假条由教务处整理保管。
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先到班主任处请假,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再将请假条提交教导处,由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教务处盖章并整理保管请假条。
4.若遇特殊情况,必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根据前三项履行请假报备登记。学生补假手续必须在到校后当天完成。
5.学生病假应每天报医务室,病假条由班主任整理保管。
6.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班主任应送至回门卫处。与门卫或家长完成学生交接手续。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
7.请假期满,须到班主任处报到。如不能按时返校,须到班主任处和教导处办理相关续假手续。
8.学生不能完成学期学业任务的,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三、请假说明
1.违反学校请假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旷课处理,记录素质报告书中。旷课3天以上(含3天)取消该学生该学期评优评先资格:(1)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休假;(2)请假期满,没有按时返校,并未办理续假手续;(3)请假理由不真实、充分,以欺骗方式请假。
2.班主任应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完成请假期间的学习任务。
3.本制度自即日开始试行。
附件: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学生请假条(请点击附件下载请假条模版)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