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专家)队伍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纳贤才,发现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专家)的聘任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专家)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专家)范围
1.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一定日常教学任务,且不列入学校编制的教学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学生社团活动的教学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各级教育专家及有助学校发展的专家。
二、外聘教师(专家)聘用原则
教育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
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或专家指导的。
三、外聘教师(专家)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2.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3.担任教学的教师应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专业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在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领域有知名度且能长期引领学校教师专业发展。
四、外聘教师(专家)聘用程序
1.每学期期末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统筹制定下一学期学校外聘教师(专家)计划。
2.填写《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附件1)和《校外专家聘请协议书》(附件2)一式两份,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3.审批后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教导处留一份备案。外聘教师由教导处负责签订合同,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并存档备案。
4.审批后的《校外专家聘请协议书》教导处留一份备案。外聘专家由教导处颁发聘书。
五、外聘教师(专家)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为学生的成长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3.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六、外聘教师(专家)管理
1.外聘教师(专家)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由教导处负责。
2.教导处向外聘教师(专家)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并做好外聘教师(专家)的试讲、教学业务和师德师风等岗前培训,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教导处要充分发挥外聘教师(专家)的作用。外聘教师(专家)一经聘用,纳入教师日常管理与考核,并参加教研组部分教研活动。教研组长作为外聘教师(专家)的联系人,负责与其保持联络、协调,并做好随堂听课、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及教学服务等工作。
4.学期结束时,教导处按学校规定对外聘教师(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专家)不再续聘。
5.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导处应及时查实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若发生教学事故,则按学校规定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德育室(少先队)、教科室、办公室、总务处聘请专家参照执行。此规定及制定颁布起实施
附件:
1.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
2.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外专家聘请协议书
2018年9月1日
附件1: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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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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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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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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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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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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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起止时间) |
年 月 - 年 月 |
兼职教师类别 (在相应栏打√) |
( )外校教师 ( )退休教师 ( )其他人员 |
曾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
授课学期 |
所授课程名称 |
授课班级、人数 |
授课总课时量 |
学年第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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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教学 副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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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
附件2: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
校外专家聘请协议书
聘用单位(甲方):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
受聘人员(乙方):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外专家聘请协议书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就聘请 (单位)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校外指导专家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征得乙方所在单位的同意,聘请乙方为甲方 的校外专家,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在聘期内,根据甲方需要承担甲方以下几方面的指导工作:
3. 乙方须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工作督查,并按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按进度开展工作。
4. 甲方聘请乙方为专业建设专家,按 次/一月, 元/一次(一次 小时),标准向乙方支付酬金,酬金每月支付一次。(最终支付酬金费用以实际来校指导次数计算)
以上条款如需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后方为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学校教导处存留一份备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