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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5-10 】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进绿色生态校园的建设,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以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生活垃圾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创造绿色、生态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本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师生学习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学习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二、分类标准

第五条校学习生活内垃圾分类标准按照《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校园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防疫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垃圾分类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学校各处室的主要任务职责如下:

(一)总务处

1.负责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拟定;

2.对校内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面向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3.统筹校园垃圾分类收容器配置,负责校园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运输的管理;

4.负责监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的垃圾分类工作。

5.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职员工留档,报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6.负责与地方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

(二)德育室

1.负责组织面向师生的垃圾分类教育、动员,指导各班班主任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学生留档,报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七条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室外公共区域,物业公司、社会企业为直接责任人,午餐配送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总务处为管理责任处室。

(二)教室、专用室场、办公室,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总务处为管理责任处室。

(三)工程现场,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总务处为管理责任处室。

(四)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校内主办处室为直接责任人,总务处为管理责任处室。

四、收容器配置

第八条学校按照《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内各区域出现学习生活垃圾的类别,相应配置垃圾收容器。

(一)室外公共区域配置一组四分类垃圾收容器,定时开放,其余公共区域配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分类垃圾收容器。

(二)厨余垃圾由午餐配送公司实行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三分类垃圾收容器,并负责进行处理。

(三)教室和办公室根据垃圾产生类别,配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分类垃圾收容器。教室和办公室禁止带入食物,不配置厨余垃圾收容器。

五、投放与收运

第九条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湿垃圾两分类,鼓励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室外公共区域

物业公司指导师生分类投放,各楼层垃圾桶由物业公司及时收集,并定时放置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必要的二次分拣,对于垃圾易满溢时间及区域,增加清运频次。

(二)师生午餐

师生用餐完毕后,应将餐具和垃圾统一带至餐具回收处分类投放。午餐湿垃圾由供餐单位日产日清,其余垃圾按规定投放。

(三)教室、专用室场

教师指导学生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后在规定时间投放至校内集中收置点。

(四)办公室

教师工作生活垃圾自产自清,分类收集后自行投放至校内集中收置点,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第十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

()对其他垃圾实行每日收集、运输;

()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源头减量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应当积极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十二条鼓励外带时自带餐具,校内早餐和午餐就餐服务不提供一次性餐具。

第十三条就餐点张贴节俭标识,提醒教职员工按需取餐,减少浪费。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探索垃圾源头减量的新方式。

七、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对于工作效果突出的班级和师生将给予表彰。

八、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大件报废物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单独堆放,由总务处报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大件设备外包装应由设备采购单位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外运,须设立集中临时垃圾堆放点,并做好标牌告知施工项目、时间、建筑垃圾清运频次等信息,由总务处监督、管理。

 

本办法自202061日起实施,由总务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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