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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本学期领导接待日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9-25 】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学校与教师、家长、社会各界人事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轮流接待。如遇预约,校领导根据接待议题,有关处室负责人一同参与接待。

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对象为教师、退休教师家长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每周一上午9:30~11:20(寒暑假和法定国假日除外),其他时间家长随时来随时接待,地点为学校本部一楼会议室

第五条  来访者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管理、师德师风、教育科研、后勤管理、学生活动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学校给予协调、帮助的事项,均属校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每接待日由1位校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工作正常进行。若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来访人员应提前填写《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可从学校网站下载),并于每周周上午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pzsyxxx@126.com进行预约;联系电话:65225881疫情防控期间无预约一般不予接待。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校领导值班接待时,学校办公室负责现场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自觉履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学校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负责值班接待人员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师生诉求,想法设法解决反映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见附件2),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处室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学校三重一大会议或提交学校行政会议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有关处室处理解决的事项,学校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办。有关处室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一周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

3.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本学期校领导接待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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