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学校与教师、家长、社会各界人事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轮流接待。如遇预约,校领导根据接待议题,有关处室负责人一同参与接待。
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对象为教师、退休教师、家长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每周一上午9:30~11:20(寒暑假和法定国假日除外),其他时间家长随时来随时接待,地点为学校本部一楼会议室。
第五条 来访者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管理、师德师风、教育科研、后勤管理、学生活动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学校给予协调、帮助的事项,均属校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每周接待日由1位校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工作正常进行。若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来访人员应提前填写《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可从学校网站下载),并于每周周四上午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pzsyxxx@126.com进行预约;联系电话:65225881。疫情防控期间无预约一般不予接待。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校领导值班接待时,学校办公室负责现场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自觉履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学校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负责值班接待人员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师生诉求,想法设法解决反映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见附件2),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处室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或提交学校行政会议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有关处室处理解决的事项,学校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办。有关处室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一周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
3.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本学期校领导接待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