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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学校章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0 】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学校章程

2023年修订版)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本部位于平桥直街99号,分部位于竹辉路385号。学校创办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1980年被江苏省教育厅确定为“江苏省名校”;2006年经江苏省教育厅确认,获“江苏省实验小学”称号;2010年被江苏省教育厅命名为“江苏省和谐校园”;2016年获评“江苏省第四批艺术教育特色学校”;2019年获评“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

学校坚持百年校训“心平志直”为立校根本。学校的每一位师生谨记“做文章前先做人”的先哲理想,读书立志,心存高远,立身、立校。学校坚持以执行一流的管理 、 奉献一流的服务、提供一流的教育、培养一流的学生回馈于社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英文表述为“Suzhou PingZhi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本部住所地址为苏州市平桥直街99号分部位于竹辉路385号;邮政编码为215006;官方网址为“http:// pzsx.gusuedu.cn/”

第三条  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六年制小学教育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隶属于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面向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规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620人。办学规模和总学生数增减调整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决定。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以“学生快乐成长、教师幸福育人、学校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办学使命。校训“心平志直”赋予新内涵全校师生追求朴素的情怀,拥有平和的心境,发展成长为内在高洁、外在质朴的人,为师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立足地域历史情况,尊重教育规律,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校,以把学校建成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特色的面向新时代的现代新型学校。

坚持以优质均衡的资源培养学生,构建全人教育的模式,以多元的评价规划学生发展,以塑造学生健全、和谐的人格。

坚持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国家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第七条 学校三风一训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成立于宣统年间的百年老校,由“平直”这个校名,衍化出“心平志直”这一独特的校园文化。“此心平静如流水;放眼高空看过云。居身不使白玉玷;洁志直与青云齐。 ”“平”——平和、平静。“直”——直接、直白。平直实验小学一直强调师生心境的平和与宁静,处事时不浮躁、不功利、不激进。强调以直接、坦白作为为人为师的志向,清白地坦率地做人做事。百年来,“平直”两字也深深地在人们心中沉淀,成为了学校的品牌和标志。

校训心平志直

校风:善雅求真

教风:博学善教

学风:善思好问

学校标识

学校校庆日:12月20日

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十一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二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1。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十三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校长3校长、校长由上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十四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支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十五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必要时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十六 党组织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十七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十八 学校设立党政办、总务处(安全处)等内设机构和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等教育教学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十九 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章程、法律)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一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 党组织书记职责

根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规定,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

(二)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七)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以及教师招聘、使用、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等工作。

(八)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九)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十)负责协调党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校长职责

根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规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落实“双减”任务和课后服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入学、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使用教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组织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支出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和执行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加强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学校社团教育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创新意识的塑造。社团以“丰富生活,展示个性、培养兴趣、拓宽知识、开发潜能”为宗旨,开设“箬竹”系列社团,每个社团有计划、有总结、有活动安排、有活动记录,每学期活动不少于10次。学生要加入社团,需书面提出申请,报请班主任备案,由指导教师审核通过。 社团可聘请社会上相关专业老师为顾问。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达成“启迪智慧、丰富生活、发展个性”的善雅课程目标。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加强教研组建设,校本教研常态化,每2周一次,做好记录,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提升教师业务能力。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构大数据背景下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系统。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实施一科一辅。

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状态,倡导各学科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个性作业,作业评价一律用等第,倡导辅助以个性评价。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中高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推进大数据运用与分析,精准把脉教学,科学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课堂教学体现民主、平等、和谐和自主、合作、探究等课程改革理念。

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体现师生互动的课堂学习方式,创设和谐、有效的课堂学习氛围,以学生为本,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倡导多元化个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及课题主持人。学校通过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制度,使教育科研工作在课题申报、中期管理、具体实施、奖励等方面更加规范;制定课题研究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使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制度,对各教师教科研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各课题组根据《苏州市课题研究网络管理与评价细则》及时发布活动及资料,学校指导各课题组做好课题研究网络化管理。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信息化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成立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健全信息化工作制度,管理到位。学校建有门户网站,各班级、教研组建有专题网站,并建立覆盖各个学科的教学资源库,满足教师日常教学的需求。学校在教育信息化管理、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信息化资源建设和信息化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整体推进智慧校园的基础环境建设,培育智慧型的教师队伍,提升教师的教育智慧,变革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原则,校长负责,全员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以“立德树人 、八礼四仪”为依托,以品格教育为主线,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根据学生发展特点,以“儒、孝、廉”传统文化为依托,“入学礼”“成长礼”“毕业礼”——“三礼”贯穿小学生整个小学阶段的生活和学习。学校按时令节气变化,为孩子们特设四大主题节日:三月初三“百孝节”、五月初五“昭忠节”、冬至开启“消寒节”、十二月初八“腊八节”,培养孩子在传统节日中,懂得感恩敬孝、明义尽忠等小学生健康成长所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学校定期开展“阅读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数知节”“英语节”活动,旨在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培养学生个性特长,让每一位孩子都能找到成功的希望,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两次体育运动会(春季运动会和冬季三项运动会)以及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一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受教育者在其入学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应及时入学籍,成为学生,学校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基于大数据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为每一个学生建立电子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社会捐助等形式提供帮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少先队干部经由少代会通过民主投票选举产生。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学校红十字工作和少先队工作相结合,以人道主义精神为核心,通过各项活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服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和晋升、评优的部分依据。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该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三好学生、品学兼优、单项突出表现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相应的学历,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从领导。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年理念,终生学习,与时俱进,努力提升师德修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术,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

第四十四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历进修,教师每年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苏教人师〔2013〕15号》文件中“以连续5 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 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 学时”的精神,要求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数100学时(其中区级以上学时不低于50学时)。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学校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主、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原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教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认真落实评优评先工作。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23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阅览室、科学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房、网络教室等专业场室以及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第六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第六十四条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七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每次活动都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六十八条 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对学生的实验操作,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九条 各科教师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护导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附则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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