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请假、调课及代课的操作程序,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坚持“以调为主,调代结合”的原则,特制定学校请假及代课的管理规定。
一、请假及调课说明
1.教师因公外出(如听课、培训、比赛等),原则上由本人自行调课,并向年级组长及分管行政请假备案。如部分课程个人确实无法调整,则由教导处协同年级组长负责落实调课。
2.教师因事、因病请假,须报校长室批准。教师可使用4张代课单抵充半天病、事假,8张代课单抵充一天病、事假,以此类推。抵充掉的代课单交教导处,学期末不再结算代课费。请假教师的课务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代课。
二、代课说明
1.教师因病请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校长室批准后,请假人的课务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并做好记录。
2.教师因特殊公事外出,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的,应先报校长室及教导处,由教导处协同年级组长安排代课,教导处作好代课记录。
3.凡工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一律由教导处负责落实代课。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自行随意调课,如因随意调课而出现无人上课现象,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学校将追究调课及被调课教师的责任。
2.教导处每学期对代课情况进行累计,代课费按30元/节的标准补贴给代课教师(两节早读合计为一节代课,午餐值勤和午休值勤各计一节代课)。
本规定自2018年2月26日起实行。
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 教导处
2018年1月20日